通辽市地方税务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3-31 15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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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,或拨打办税服务厅办公电话,首先找到的地税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
二、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电、来访者,认真听取情况了解其需求,并及时受理、引导办理相关事宜。

三、  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办理、解答,直至来电、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。
四、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,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经办人处,简要交接后,首问责任解除。如经办人不在,应主动请示相关领导,将其联系或指引至授权办事的人员处。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,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,交由经办人处理,首问责任解除。

五、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、来访者置之不理,或推诿首问责任。不得使用“我不知道”、“不是我的事”“不归我管”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。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详尽到位的解释,并告知纳税人具体承办部门、承办人员及联系电话。取得来电、来访者的理解。

六、  违反本制度,视情节按照违诺处理规定予以扣分和经济处罚。

联系方式:
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:0475-8833005
纳税咨询、纳税服务投诉电话:12366-2
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:0475-8833160
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:0475-8833028
纳税服务部门联系电话:0475-8833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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